新三板上市条件

编辑 : 小峰   发布时间: 2017.10.19 13:20:49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180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要想在新三板上市,企业须要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

要想在新三板上市,企业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企业上市后还要做什么吗?

新三板企业上市后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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