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和*ST股(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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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连洁   发布时间: 2017.11.09 14:53:38   消息来源: 股票入门 阅读数: 494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1. “ST”股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

       1. “ST”股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上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① 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② 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    ③ 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2. “*ST”股    所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的特别处理。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其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①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②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③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④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⑤ 公司可能被解散。    ⑥ 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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