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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货运险部通知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6.22 16:33:41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241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货运险部关于印发《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  号: 保财货(1996)16号 颁布日期: 1996年9月12...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货运险部关于印发《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  号: 保财货(1996)16号

颁布日期: 1996年9月12日

实施日期: 1996年9月12日

类  别: 财产保险工作

颁布单位: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内  容: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货运险部关于印发《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 规定》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哈尔滨、长春、沈阳、 

西安、成都、广州、南京、济南、杭州市分公司及财险总公司营业部:为加强国内货物运输险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保证业 

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总公司货运险部制定了加强国内货运险风险管 理的规定。现发给你们,各分公司可比照总公司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对承保货物按价值高低验货承保,根据授权不同确定承保风险权限,制定 具体措施,并上报总公司。  

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规定   

为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调控手续,减少损失发生的频率和程度, 追求最大效益,特制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规定。   

一、直接业务(包括预约业务),无论数额、价值大小,都应贯彻先查 验后承保的原则。对于技术性要求高,且价值在百万元(人民币,下同) 

以上的单项或成套工业机械设备,要有相应技术专家现场查验,并出具检 验报告(报告内容由各分公司结合当地情况自定)。待检验后进行分析,决 

定是否承保。如承保,必要时应报总公司,或派人押运。对于预约投保单 位,也可采用定期查验的方式确定风险承保。   

二、代理业务,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单件或成批易损货物,代理处 应及时通知承保公司查验,承保公司及时查验后确定是否承保;或采取定 

期抽查的方式确定该代理处的风险承保权限。同时,应避免重复保险。   

三、对常运易损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且又经常出险的,经过建议又 未改进包装、运输方式的,应根据其风险的大小,实行差别费率或拒绝承 

保。反之,亦可给予优惠。

四、对整车运输和船运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鲜、活货或单 件物品,必须做到严格承保查验,重点查验货物质量、运输装载及运输工 

具适载是否符合规定,出具检验报告。对所有鲜、活商品的承保,事前必 须根据商品的特性、风险的大小、是否有冷藏运输工具进行承保查验,在 

保单上注明特别约定条件,并根据该风险的大小,实行差别费率承保或拒 绝承保。   

五、对金银、宝石、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等的承 保,需调查和了解承保的信息,并在装箱、运输前做到现场检测。同时还 

应视情况加贴补充条款。在评估风险后,严格按内部费率承保。在运输时, 若认为有必要监装或派人押运的,由各省分公司决定。  

六、凡国家、部门有途耗规定的货物或供需双方有约定途耗率的货物, 承保时都应在保单上加以注明,对有些易损货物每次运输必有损耗,又无 

途耗规定的,应与发货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先商定途耗率,在保单上 注明后承保。   

七、对兼业代理(如铁路、民航)的货运业务也要加强风险管理,可 在“代理协定”中增加此项要求。   

八、本规定作为国内财产保险业务技术管理规范的补充,作为国内货 运险实务规范承保部分中的规范要求。各分公司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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