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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38:22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163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

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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