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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  现价: 6.21  涨幅: 1.64%  涨跌: 0.10元
成交:14996万元 今开: 6.07元 最低: 6.05元 振幅: 2.62% 跌停价: 5.50元
市净率:2.23 总市值: 55.24亿 成交量: 243385手 昨收: 6.11元 最高: 6.21元
换手率: 3.43% 涨停价: 6.72元 市盈率: 22.98 流通市值: 44.02亿  
 

芭田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24:1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审 计 报 告
久安审字[2024]第 00045 号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 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
西座 10 层 1001-1005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996149
传真:(0755)26996149
网址:www.jiuancpa.com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审计报告 1 - 6
二、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7 - 8
合并利润表 9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 12
资产负债表 13 - 14
利润表 15
现金流量表 16
股东权益变动表 17 - 18
三、财务报表附注 19 - 116
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01 年 7
月 6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2001]35 号文批准,由深圳京石多元复合肥厂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043436,并于 2007 年 9 月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
股份回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889,548,627 股,注册
资本为 889,548,627 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培钊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889,548,627.00 元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891F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 号联合总部大厦 30-31 楼
2.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经营复合肥料、新型肥料、缓控释肥、稳定性复合肥、微生物菌剂、微生物复合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液体肥料、水溶肥、中微量元素肥等各类肥料;研发、生产、经营各类化工原料、新材料、建筑材料等;开发利用磷矿资源及生产、销售矿产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生产、研发及销售喷灌、微灌、滴灌等农业给水设备以及施肥器械、灌溉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承包农田水利、机电设备、节水农业工程的设计及安装;肥料及化工领域知识产权的经营。(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制造业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为多元复合肥和其他肥料。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 23 户,其中增加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2
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1 户。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5”。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
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附注四、6)、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附注四、13)、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四、16)、固定资产折旧(附注四、21)、无形资产摊销(附注四、25)、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四、33)等。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表附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注中的披露位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六、3(3) 账面余额≥200 万元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六、6(3)4) 账面余额额≥2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六、13(2) 单项工程年初或年末余额>30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九、1(2) 超过净利润的 10%(含 10%)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9、“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
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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