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财通证券股票 > 财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sh601108) 返回上一页
财通证券(601108)  现价: 7.57  涨幅: 1.47%  涨跌: 0.11元
成交:24260万元 今开: 7.45元 最低: 7.44元 振幅: 1.74% 跌停价: 6.71元
市净率:1.01 总市值: 351.53亿 成交量: 323091手 昨收: 7.46元 最高: 7.57元
换手率: 0.70% 涨停价: 8.21元 市盈率: 15.88 流通市值: 351.53亿  
 

财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4-25 20:03:4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上市公司简称 财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叶强、陆小鹿 上市公司代码 601108
报告年度 2023年 报告日期 2024年4月2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7号)核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 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 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3,788,43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603号的验资报告。
财通证券于2021年7月26日披露《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自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 之日起,承继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有关持 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转股尚未完成,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仍需对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义务。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178号)核准,公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的方式,实际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4,713,257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0元,募集资金总额7,172,050,147.6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147,357,858.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3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
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续督导期间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发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制度,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制度,并保证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从而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行。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10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11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等事项。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及
12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的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关注了公共传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媒关于公司的报道,未发现公司存在应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与事实不符的事项。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14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等情况。
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5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质量 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16 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等情况。
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
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交所或
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有效执
17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有效执
18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内控制度。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募集
19 募集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
诺事项 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20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违规为
项,并发表意见 他人提供担保。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财通证券自上年度初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热门股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