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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  现价: 27.73  涨幅: 1.35%  涨跌: 0.37元
成交:14150万元 今开: 27.30元 最低: 26.86元 振幅: 4.71% 跌停价: 21.89元
市净率:5.99 总市值: 173.81亿 成交量: 51186手 昨收: 27.36元 最高: 28.15元
换手率: 1.10% 涨停价: 32.83元 市盈率: 163.25 流通市值: 129.42亿  
 

长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8:29:39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3 页
天健审〔2024〕3575 号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 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 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 号) 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长川科技公司
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 号) 的规定, 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516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采用代销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8,126,775 股, 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45.75 元,共计募集资金 37,18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09.39 万元(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为 36,470.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4.92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45.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38 号) 。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245.84
截至期初累计发 项目投入 B1 14,918.92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9.7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B3 20,000.00
项目投入 C1 8,641.80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07
本期发生额
本期归还募集资金临时补流 C3 22,114.09
本期新增募集资金临时补流 C4 15,000.00
项目投入 D1=B1+C1 23,560.72
截至期末累计发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0.79
生额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D3=B3-C3+C4 12,885.9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 2023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
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415,450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76,699,996.00 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1,983,014.87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和 2023 年 9 月 1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533,289.2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449,725.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6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注] A 27,670.00
项目投入 B1 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0.0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0,298.5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52
项目投入 D1=B1+C1 20,298.5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5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393.0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393.01
差异 G=E-F 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包括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1,500.00 万元, 其中包含承销
费、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 1,025.03 万元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21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3 年 8 月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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