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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仪股份(603100)  现价: 26.66  涨幅: 5.79%  涨跌: 1.46元
成交:17762万元 今开: 25.22元 最低: 25.22元 振幅: 5.95% 跌停价: 22.68元
市净率:2.56 总市值: 105.31亿 成交量: 68306手 昨收: 25.20元 最高: 26.72元
换手率: 1.75% 涨停价: 27.72元 市盈率: 13.99 流通市值: 104.27亿  
 

川仪股份:川仪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4-29 16:20:53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录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附件: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13
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0
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5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77议案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 ...... 79
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1
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83
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8
附件: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9
议案 9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98议案 10 关于申请公司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
案 ...... 1215议案 11 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 126
议案 1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37
附件: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4
报告文件: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柴毅)...... 138
报告文件: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王定祥)...... 144
报告文件: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胡永平)...... 150
报告文件: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柴蓉)...... 156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持规范运行,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公司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背景
2023 年 12 月,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行为、健全上市公司常态
化分红机制,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同步修订相关自律监管指引。为保持公司规范运行、维护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结合实际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二、主要内容
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共涉及 2 个章节、5 项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条款 本次修订后条款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
公司触及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
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
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 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本
行。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 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事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三)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项。 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配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公司利润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
围。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 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
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 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 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根据实际经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
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 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
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后仍有盈余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后仍有盈余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
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
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 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
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 若公司净利润实现增长,且董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若公司净利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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