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浦发银行股吧
- 德豪润达股吧
- 七匹狼股吧
- 新五丰股吧
- 中联重科股吧
- 酒鬼酒股吧
- 飞乐音响股吧
- 江特电机股吧
- 正邦科技股吧
- 大港股份股吧
- 福耀玻璃股吧
- 光大银行股吧
- 山河智能股吧
- 三峰环境股吧
- 神州泰岳股吧
- 哈投股份股吧
- 招商银行股吧
- 振华科技股吧
- 士兰微股吧
- 吉电股份股吧
- 中国医药股吧
- 华丽家族股吧
- 金风科技股吧
- 苏州高新股吧
- 沧州明珠股吧
- 宇通客车股吧
- 华茂股份股吧
- 葛洲坝股吧
- 鸿博股份股吧
- 华东科技股吧
- 中国高科股吧
- 中国中铁股吧
- 新疆天业股吧
- 中芯国际股吧
- 恒邦股份股吧
- 东风科技股吧
- 中集集团股吧
- 莱宝高科股吧
- 洋河股份股吧
- 同仁堂股吧
- 中金黄金股吧
- 德赛电池股吧
- 维维股份股吧
- 云天化股吧
- 抚顺特钢股吧
- 怡亚通股吧
- 阳光电源股吧
- 中国核电股吧
- 青岛双星股吧
- 永鼎股份股吧
- 丰原药业股吧
- 西部矿业股吧
- 中通客车股吧
- 中国银行股吧
- 凯恩股份股吧
- 隧道股份股吧
- 露天煤业股吧
- 航天晨光股吧
- 新海宜股吧
- 时代新材股吧
- 新野纺织股吧
- 超声电子股吧
- 孚日股份股吧
- 金健米业股吧
- 华英农业股吧
- 福晶科技股吧
- 宗申动力股吧
- 中色股份股吧
- 汉缆股份股吧
- 西部资源股吧
- 四环生物股吧
- 沃尔核材股吧
- 中航资本股吧
- 科达股份股吧
- 精达股份股吧
- 双鹭药业股吧
- 承德露露股吧
- 科大讯飞股吧
- 成飞集成股吧
- 万向钱潮股吧
- 天坛生物股吧
- 津滨发展股吧
- 浙大网新股吧
- 京东方A股吧
- 上海贝岭股吧
- 中国宝安股吧
- 锦龙股份股吧
- 中国建筑股吧
- 安科生物股吧
- 深赛格股吧
- 汉王科技股吧
- 奋达科技股吧
- 国中水务股吧
- 罗牛山股吧
- 哈药股份股吧
- 御银股份股吧
- 华发股份股吧
- 复星医药股吧
- 大唐电信股吧
- 中金岭南股吧
- 新安股份股吧
- 供销大集股吧
- 东方财富股吧
- 国轩高科股吧
- 江淮汽车股吧
- 华天科技股吧
- 长电科技股吧
- 搜于特股吧
- 张江高科股吧
- 三安光电股吧
- 云内动力股吧
- 泰达股份股吧
- 焦作万方股吧
- 海德股份股吧
- 中兴通讯股吧
- 方大炭素股吧
- 山东黄金股吧
- 太极实业股吧
- 广电运通股吧
- 以岭药业股吧
- 安信信托股吧
- 中国西电股吧
- 欣龙控股股吧
- 康美药业股吧
- 达安基因股吧
- 鲁抗医药股吧
- 四川长虹股吧
- 星期六股吧
- 一汽夏利股吧
- 恒生电子股吧
- 小商品城股吧
- 辽宁成大股吧
- 伊利股份股吧
- 华胜天成股吧
- 金证股份股吧
- 康恩贝股吧
- 紫金矿业股吧
- 杉杉股份股吧
- 安凯客车股吧
- 浙江龙盛股吧
- 尚荣医疗股吧
- 比亚迪股吧
- 道恩股份股吧
- 东旭光电股吧
- 包钢股份股吧
- 高鸿股份股吧
- 鹏博士股吧
- 永太科技股吧
- 中国重工股吧
- 金发科技股吧
- 二三四五股吧
- 奥特佳股吧
- 昆仑万维股吧
- 亨通光电股吧
- 东山精密股吧
- 北方稀土股吧
- 福田汽车股吧
- 海康威视股吧
- 中国国航股吧
- 永泰能源股吧
- 中国联通股吧
- 海螺水泥股吧
- 生益科技股吧
- 南京新百股吧
- 庞大集团股吧
- 中国铁建股吧
- 通化东宝股吧
- 通产丽星股吧
- 高德红外股吧
- 华兰生物股吧
- 百大集团股吧
- 广电网络股吧
- 海王生物股吧
- 恒宝股份股吧
- 长春高新股吧
- 南钢股份股吧
- 华工科技股吧
- 中信证券股吧
- 海特高新股吧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得利斯股票 > 得利斯: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sz002330)
返回上一页
得利斯(002330) 现价: 4.42 涨幅: -2.00% 涨跌: -0.09元 | ||||
成交:4029万元 | 今开: 4.50元 | 最低: 4.40元 | 振幅: 2.66% | 跌停价: 4.06元 |
市净率:1.18 | 总市值: 28.11亿 | 成交量: 90529手 | 昨收: 4.51元 | 最高: 4.52元 |
换手率: 1.43% | 涨停价: 4.96元 | 市盈率: -65.72 | 流通市值: 28.07亿 |
得利斯: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4-23 21:09:0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录
一、本次回购的批准与授权...... 4
二、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6
三、结论意见...... 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或“公司”)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得利斯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回购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得利斯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得利斯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事项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得利斯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得利斯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事项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得利斯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回购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
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 OA 系统及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
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6 月 28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六)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八)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2023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九)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故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次回购的原因及数量如下:
1.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2020 年度为基准年,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15360 号《审计报告》,前述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 85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共计 657,15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84 名,共计 597,150 股;
预留部分授予 1 名,共计 60,000 股)。回购价格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 由于 2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500股,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计算。
3. 由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已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 股,回购价格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674,550 股。
(二)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
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其中派息后的回购价格依据“P=P0-V”计算,其中 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35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回购总金额为2,081,321.23 元。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的原因及数量、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的原因及数量、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故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王冰
热门股票
MORE+- 浦发银行股票
- 德豪润达股票
- 七匹狼股票
- 新五丰股票
- 中联重科股票
- 酒鬼酒股票
- 飞乐音响股票
- 江特电机股票
- 正邦科技股票
- 大港股份股票
- 福耀玻璃股票
- 光大银行股票
- 山河智能股票
- 三峰环境股票
- 神州泰岳股票
- 哈投股份股票
- 招商银行股票
- 振华科技股票
- 士兰微股票
- 吉电股份股票
- 中国医药股票
- 华丽家族股票
- 金风科技股票
- 苏州高新股票
- 沧州明珠股票
- 宇通客车股票
- 华茂股份股票
- 葛洲坝股票
- 鸿博股份股票
- 华东科技股票
- 中国高科股票
- 中国中铁股票
- 新疆天业股票
- 中芯国际股票
- 恒邦股份股票
- 东风科技股票
- 中集集团股票
- 莱宝高科股票
- 洋河股份股票
- 同仁堂股票
- 中金黄金股票
- 德赛电池股票
- 维维股份股票
- 云天化股票
- 抚顺特钢股票
- 怡亚通股票
- 阳光电源股票
- 中国核电股票
- 青岛双星股票
- 永鼎股份股票
- 丰原药业股票
- 西部矿业股票
- 中通客车股票
- 中国银行股票
- 凯恩股份股票
- 隧道股份股票
- 露天煤业股票
- 航天晨光股票
- 新海宜股票
- 时代新材股票
- 新野纺织股票
- 超声电子股票
- 孚日股份股票
- 金健米业股票
- 华英农业股票
- 福晶科技股票
- 宗申动力股票
- 中色股份股票
- 汉缆股份股票
- 西部资源股票
- 四环生物股票
- 沃尔核材股票
- 中航资本股票
- 科达股份股票
- 精达股份股票
- 双鹭药业股票
- 承德露露股票
- 科大讯飞股票
- 成飞集成股票
- 万向钱潮股票
- 天坛生物股票
- 津滨发展股票
- 浙大网新股票
- 京东方A股票
- 上海贝岭股票
- 中国宝安股票
- 锦龙股份股票
- 中国建筑股票
- 安科生物股票
- 深赛格股票
- 汉王科技股票
- 奋达科技股票
- 国中水务股票
- 罗牛山股票
- 哈药股份股票
- 御银股份股票
- 华发股份股票
- 复星医药股票
- 大唐电信股票
- 中金岭南股票
- 新安股份股票
- 供销大集股票
- 东方财富股票
- 国轩高科股票
- 江淮汽车股票
- 华天科技股票
- 长电科技股票
- 搜于特股票
- 张江高科股票
- 三安光电股票
- 云内动力股票
- 泰达股份股票
- 焦作万方股票
- 海德股份股票
- 中兴通讯股票
- 方大炭素股票
- 山东黄金股票
- 太极实业股票
- 广电运通股票
- 以岭药业股票
- 安信信托股票
- 中国西电股票
- 欣龙控股股票
- 康美药业股票
- 达安基因股票
- 鲁抗医药股票
- 四川长虹股票
- 星期六股票
- 一汽夏利股票
- 恒生电子股票
- 小商品城股票
- 辽宁成大股票
- 伊利股份股票
- 华胜天成股票
- 金证股份股票
- 康恩贝股票
- 紫金矿业股票
- 杉杉股份股票
- 安凯客车股票
- 浙江龙盛股票
- 尚荣医疗股票
- 比亚迪股票
- 道恩股份股票
- 东旭光电股票
- 包钢股份股票
- 高鸿股份股票
- 鹏博士股票
- 永太科技股票
- 中国重工股票
- 金发科技股票
- 二三四五股票
- 奥特佳股票
- 昆仑万维股票
- 亨通光电股票
- 东山精密股票
- 北方稀土股票
- 福田汽车股票
- 海康威视股票
- 中国国航股票
- 永泰能源股票
- 中国联通股票
- 海螺水泥股票
- 生益科技股票
- 南京新百股票
- 庞大集团股票
- 中国铁建股票
- 通化东宝股票
- 通产丽星股票
- 高德红外股票
- 华兰生物股票
- 百大集团股票
- 广电网络股票
- 海王生物股票
- 恒宝股份股票
- 长春高新股票
- 南钢股份股票
- 华工科技股票
- 中信证券股票
- 海特高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