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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9:54:33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10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或“公司”)科学、持续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地素时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发展,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三)公司应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当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不足需通过融资筹集全部现金分红资金;
3、审计机构对于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4、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不为正值或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影响公司后续经营;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计划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每年向股东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6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
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若有《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当时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等情况,制
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有权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提出审核意见。
3、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应当提供现场、网络投票(条件具备时)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出具专项说明。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若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董事会应就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其他事项
《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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