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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  现价: 12.28  涨幅: -1.13%  涨跌: -0.14元
成交:21293万元 今开: 12.41元 最低: 12.22元 振幅: 2.42% 跌停价: 9.94元
市净率:0.94 总市值: 139.99亿 成交量: 172199手 昨收: 12.42元 最高: 12.52元
换手率: 1.87% 涨停价: 14.90元 市盈率: 18.11 流通市值: 113.20亿  
 

东方日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34: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日升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世举 联系电话:021-6880156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传霄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公司于2021年7月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
裁法院的仲裁通知未及时披露,迟至
2023 年 9 月收到仲裁裁决才首次对外披
露。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
管函〔2023〕第 131 号),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

号)。公司针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
已经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规范整改,形成
了整改报告,未来将持续不断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规范要求。
保荐机构已于 2024 年2 月1日组织开展
培训,结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例,组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
任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等相关人员再次深入学习信息披露
以及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持续增强规范意识。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向
东方日升下发了《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
函[2023]第 296 号),主要围绕公司境外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仲裁的信息披露事项,要求保荐人等证
券服务机构分别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3〕第 131 号),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
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 号)。
公司针对该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进行了
深刻的反思检讨和整改:①由中介机构
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开展
专项信息披露法规的培训和学习;②持
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
度,加强内部控制。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2 月 1 日
梳理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义务及职权,并结合上市
公司典型违规案例,针对股票交易、信息
披露以及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法律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要求和常见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解读和
强调,督促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一步了解并践行上市公司在上述
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规范运
作意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收到国际商
会国际仲裁法院的仲裁通知未
及时披露,迟至 2023 年 9 月收
到仲裁裁决才首次对外披露。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收到深圳 保荐机构已于 2024 年 2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 月 1 日组织开展培训,结
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
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例,组织公司董事、监事、
131 号),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
1.信息披露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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