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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芸

公告时间:2024-04-29 21:54:0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
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投反对票 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 次数
14 14 0 0 否 0 5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23 年 3 月 2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延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6 月 12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拟调整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进行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6 月 29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7 月 11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1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拟聘任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8 月 30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9 月 2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拟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任职资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进行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拟转让子公
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审议的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重点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商誉
情况进行关注,及时与外聘审计、评估机构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度,主持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及 审查了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
2、2023 年度,参加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非
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对公司的审计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通过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敦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为公司各项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内部审计等工作的高效完成提供了切实保障。
2、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过程、审计报告等相关事项与公司财务总监、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多次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及时向会计师了解公司审计工作进展,对审计机构列示的关键审计事项予以关注,重视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敦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力配合会计师的审计程序,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促进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3、定期参加公司管理层会议,认真听取高管层对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取行业发展趋势、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信息,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报告期内,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综上,本人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同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丁芸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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