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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5529万元 今开: 4.13元 最低: 4.04元 振幅: 3.16% 跌停价: 3.30元
市净率:5.06 总市值: 28.62亿 成交量: 134576手 昨收: 4.12元 最高: 4.17元
换手率: 2.12% 涨停价: 4.94元 市盈率: -206.24 流通市值: 26.23亿  
 

富春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21:26:3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出发,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均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
具体内容如下:
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 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
3、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

8、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工作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定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对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特点并结合公司业务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其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能真实、准确、及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事件。
三、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和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充分发挥监事的有效监督职能;
3、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权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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