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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600483)  现价: 10.25  涨幅: 0.49%  涨跌: 0.05元
成交:10181万元 今开: 10.22元 最低: 10.14元 振幅: 1.27% 跌停价: 9.18元
市净率:1.18 总市值: 262.48亿 成交量: 99811手 昨收: 10.20元 最高: 10.27元
换手率: 0.39% 涨停价: 11.22元 市盈率: 10.03 流通市值: 262.48亿  
 

福能股份:福能股份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16:58:47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道正先生、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存款 49.37 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 84.35%。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 35.39 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长;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75 号海西商务大厦 28 层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183.51 亿元,净资产 24.99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0 亿元,实现净利润 1.78 亿元。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化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80 亿元。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 8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0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2 亿元,给予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 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0 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8 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2 亿元,给予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0 亿元,给予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0 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2 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7 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 30 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15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5 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3 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5 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2 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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