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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688206)  现价: 13.83  涨幅: -3.29%  涨跌: -0.47元
成交:6563万元 今开: 14.24元 最低: 13.72元 振幅: 5.73% 跌停价: 11.44元
市净率:2.98 总市值: 60.00亿 成交量: 4641150手 昨收: 14.30元 最高: 14.54元
换手率: 2.62% 涨停价: 17.16元 市盈率: -65.00 流通市值: 24.49亿  
 

概伦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2 19:17:02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概伦电子”)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43,380,445股,发行价格为28.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6,798,984.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11,830,322.05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114,968,662.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90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8,865,491.86元(含利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人民币485,735,688.4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226,798,984.60
减:发行费用 111,830,322.05
募集资金净额 1,114,968,662.55
减:以往报告期以募投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189,208,153.65
投项目金额(“置换金额”)
减:以往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包含置换金额) 283,153,618.65
减: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含利息) 185,903,474.82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456,703,415.43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37,485,941.57
减:作为募集资金使用及补流的银行存款利息 8,453,668.53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金额 485,735,688.4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信息技术”)已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相关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概伦信息技术也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因募集资金专户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的情形外,上述监管协议均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开户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期末的 存储
人 余额 方式
概伦 中信银行股份
电子 有限公司济南 8112501014401178008 214,014,982.98 活期
高新支行
概伦 中信银行股份
电子 有限公司济南 8112501014201178010 134,665,922.38 活期
高新支行
概伦 中信银行股份
电子 有限公司济南 8112501013501178011 1,145,395,214.46 - 注销
高新支行
概伦 兴业银行股份
电子 有限公司上海 216420100100158242 - 注销
市北支行
概伦 招商银行上海 121939206210802 89,777,197.55 活期
电子 分行张江支行
概伦 中信银行股份
信息 有限公司济南 8112501013401237063 47,277,585.56 活期
技术 分行
合 计 1,145,395,214.46 485,735,688.47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已经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账号为8112501013501178011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3月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项目”已经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账号为216420100100158242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0月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储存方式均为银行活期存款,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活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与“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项目”已经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结余利息合计148.96万元公司已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前述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概伦信息技术增资人民币7,3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概伦信息技术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8,5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自查发现并核查确认,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办理已实施完毕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误将该专户中应属于其他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前期产生的部分利息合计434.88万元当作“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产生的利息转出至公司一般账户。截至本报告期出具日,公司已将应属于其他未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前期产生的部分利息(含该部分利息的滚存利息)合计412.47万元归还至相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涉及的误操作募集资金仅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0.35%,且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也未对其他募投项目造成损害及不利影响。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概伦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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