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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53755万元 今开: 12.21元 最低: 12.21元 振幅: 8.32% 跌停价: 11.47元
市净率:2.25 总市值: 120.79亿 成交量: 1218426手 昨收: 12.74元 最高: 13.27元
换手率: 12.49% 涨停价: 14.01元 市盈率: 17.57 流通市值: 120.79亿  
 

赣能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1:14:0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监事会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 项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及《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等 12 项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1 项议案 。
(四)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注销参股公司江西网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 项议案。
(五)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江投国华信丰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江西峰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 项议案。
(六)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2 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治理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经营决策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与检查,并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核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2023 年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
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交易公平、价格公允,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三、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2023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
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持续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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