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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9:54:47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喜明)
各位董事:
本人在此向各位董事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贺喜明)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提名任命、薪酬激励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将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2023年4月-12月)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贺喜明,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律师执业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证书。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任秦皇岛市建筑设计院岩土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办;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法律部专项事务组主任;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任深圳江铜南方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2年5月至今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
董事姓名 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报告期内 出席股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应出席股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东大会次 次数

贺喜明 6 6 0 0 0 3 3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反 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意见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意见的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第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次会议 2023年4月7日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 2023年4月24日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二次会议
1、关于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 2、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次会议 2023年4月24日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5、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 2023年8月23日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四次会议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 2023年12月6日 《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次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主要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3年4月13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方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津贴、薪酬情况报告》3项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内部审计部门关于 2023 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 项议案。
(2)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一季度报告》1 项议案。
(3)2023 年 8 月 1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内部审计部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2023 年半年度报告》3 项议案;
(4)2023年10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前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内部审计部关于 2023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3 项议案。
3、提名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提名朱晓英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8项议案。

在本人任职期间(2023年4月-12月),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来,本人将积极出席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本人任职期间(2023年4月-12月),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将根据工作制度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2023年4月-12月)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达到12个工作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动态。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类职责。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会在各会议召开前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结合最新的行业动态,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以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未有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就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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