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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601788)  现价: 16.78  涨幅: 1.51%  涨跌: 0.25元
成交:74566万元 今开: 16.47元 最低: 16.33元 振幅: 3.51% 跌停价: 14.88元
市净率:1.33 总市值: 773.69亿 成交量: 446696手 昨收: 16.53元 最高: 16.91元
换手率: 1.14% 涨停价: 18.18元 市盈率: 19.36 流通市值: 655.54亿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27 22:34:09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及香港联交所无纸化相关要求等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具体修订情况请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对照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1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依据
新增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大力弘扬中 增加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
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推动践行“合规、诚
1 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坚
持与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发展方式、行为规范深
度融合,坚持与人的全面发展、历史文化传承、党
建工作要求、专业能力建设有机结合。
新增条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 增加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
和总体要求,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和总体要求是通过建立科
学高效、切实可行的廉洁从业管理体系,加强廉洁
从业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和防控,发现问题及时
2 整改,对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1 由于增加条款,本章程相关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不再单独说明。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修订
和特别决议。 别决议。
…… ……
下列事项均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均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 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方法;
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资产负债表、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资产负 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发行公司债券;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以外的其他事项。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下列事项均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下列事项均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修订
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任何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
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少注册资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
(二)发行公司债券; 似证券;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发行公司债券;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4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三)本章程的修改;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之三十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六)股权激励计划; 的;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 (五)股权激励计划;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的、需要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条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
股份达到 30%及其以上时或者当公司股东与关 达到 30%及其以上时或者当公司股东与关联方合并
联方合并持有公司 50%以上股权的,董事、监 持有公司 50%以上股权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
5 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
露。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具备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以下条件: 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
能力; 范性文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6 (三)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金融、 (三)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具备 3 年以上与
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要求; 公司董事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经济、法
(四)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学历要求; 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四)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学历要求具有与公司
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具备以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具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
条件: 备以下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 担任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董事的资格;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交所要求
能力; 的独立性;
(三)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金融、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要求; 律法规和规则;
(四)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
(五)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定的其他条件。 良记录;
7 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
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及香港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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