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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300383)  现价: 9.10  涨幅: 2.02%  涨跌: 0.18元
成交:12047万元 今开: 8.88元 最低: 8.86元 振幅: 2.69% 跌停价: 7.14元
市净率:1.31 总市值: 163.58亿 成交量: 133661手 昨收: 8.92元 最高: 9.10元
换手率: 0.75% 涨停价: 10.70元 市盈率: 43.23 流通市值: 163.23亿  
 

光环新网: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29 18:27:14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报告附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0270 号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
网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光环新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环新网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光环新网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鹿丽鸿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靖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754.4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245.52 万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81,448.90 万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
11,728.0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293,176.97 万
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6,895.57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创业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1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光环新网(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38,633.56 万元,本次增资将根据房山二期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光环新网(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光环新网(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创业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
2023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募投项目“向智达云创增资取得 65%股权并投资建设燕郊绿色云计
算基地三四期”剩余募集资金 19,615.60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专户利息收
入净额),用于建设天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一期和二期项目,其中 10,000.00 万元
用于建设“天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一期”项目,9,615.60 万元用于建设“天津宝
坻云计算基地二期”项目。子公司光环新网(天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光环新网(天津)
信息服务有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创业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
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与专项使用管理,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
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户名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
途 金额(元)
光环新网(天津)信 兴业银行股份有 天津宝坻云计算
441120100100402639 68,894,100.82
息服务有限公司 限公司天津分行 基地一期专户
光环新网(天津)信 兴业银行股份有 天津宝坻云计算
441120100100402758 61,593.56
息服务有限公司 限公司天津分行 基地二期专户
合计 68,955,694.38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为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
实施,统筹规划资金使用,经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募投项目“向智达云创增资取得 65%股
权并投资建设燕郊绿色云计算基地三四期”剩余募集资金 19,615.60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专户利息收入净额),用于建设天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一期和二期项目,其中 10,000.00 万元用于建设“天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一期”项目,9,615.60 万元用于建设“天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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