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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4487万元 今开: 6.93元 最低: 6.93元 振幅: 1.73% 跌停价: 6.25元
市净率:2.22 总市值: 32.79亿 成交量: 63997手 昨收: 6.94元 最高: 7.05元
换手率: 2.11% 涨停价: 7.63元 市盈率: 11.81 流通市值: 21.37亿  
 

哈尔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07 15:32:49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 A3 座 26 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821,3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2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821,3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4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1,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1,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1,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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