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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6 21:12:0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汉邦高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9,221,410股,认购价格为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7,484,17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67,415.3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216,762.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6日划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224002号)予以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并与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505,718,189.51 元。因公司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阶段陆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故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范围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应具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投资理财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投资决策与实施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旭 韩晓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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