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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300170)  现价: 6.64  涨幅: -0.45%  涨跌: -0.03元
成交:4749万元 今开: 6.68元 最低: 6.62元 振幅: 1.50% 跌停价: 5.34元
市净率:1.34 总市值: 65.39亿 成交量: 71275手 昨收: 6.67元 最高: 6.72元
换手率: 0.76% 涨停价: 8.00元 市盈率: -997.52 流通市值: 62.68亿  
 

汉得信息: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26 16:21:27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16 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在公司公示栏通过
张贴告示的方式公布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其内容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时间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
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
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用工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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