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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603618)  现价: 5.37  涨幅: 0.00%  涨跌: 0.00元
成交:1596万元 今开: 5.37元 最低: 5.33元 振幅: 2.23% 跌停价: 4.83元
市净率:1.25 总市值: 37.13亿 成交量: 29625手 昨收: 5.37元 最高: 5.45元
换手率: 0.43% 涨停价: 5.91元 市盈率: 26.79 流通市值: 37.13亿  
 

杭电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6 17:35:40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4-022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杭州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准则变更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3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③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I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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