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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0232万元 今开: 2.06元 最低: 2.04元 振幅: 1.45% 跌停价: 1.86元
市净率:0.95 总市值: 180.16亿 成交量: 498946手 昨收: 2.07元 最高: 2.07元
换手率: 0.56% 涨停价: 2.28元 市盈率: 19.66 流通市值: 180.16亿  
 

和邦生物:和邦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4-29 17:31:14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四月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15:00时,会议时间预计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长曾小平先生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主要议程:
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
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应当持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 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会议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 议的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列席的高管人员等。
2、介绍会议议题、表决方式。
3、推选表决结果统计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 报告人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蒋思颖/王军
2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蒋思颖
3 《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陈静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王军
5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王军
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王军
7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王军
8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蒋思颖
9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陈静
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投票表决等事宜
1、本次会议表决方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书面表决。
2、表决情况汇总并宣布表决结果。
3、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4、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议案一: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经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报告内容详见本议案的附件。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报告内容详见本议案的附件。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3,578,494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00,369,769.55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3,243,893.34元,公司2023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8.99%。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同时结合《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决定2023年度不再另行进行现金分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事务。董事会根据其2023年度审计事务的工作量及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支付审计机构报酬情况,确定公司支付给四川华信的报酬为年度审计费102.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9.5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4 年(截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拟根据正常生产经
营、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不超过 65.00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存量贷款的续贷和票据池业务、信用证业务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票据申请、开票等)。融资所涉及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确认后,由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 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票据池业务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65.00 亿元,其中向武骏重庆光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8.00 亿元。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票据池业务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 65.00 亿元,其中向武骏重庆光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8.00 亿元。
2、为简化审批流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促使董事勤勉尽责、权责一致,拟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职务级别领取对应的薪酬。薪酬=固定薪资+绩效薪资,固定薪资按照年度计算并按月度发放,绩效薪资按公司规章制度考核发放。
关联董事贺正刚先生、曾小平先生、王军先生、秦学玲女士、陈天女士、李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促使监事勤勉尽责、权责一致,拟定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级别领取对应的薪酬。薪酬=固定薪资+绩效薪资,固定薪资按照年度计算并按月度发放,绩效薪资按公司规章制度考核发放。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以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有序运作。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了股东
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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