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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  现价: 2.15  涨幅: -0.92%  涨跌: -0.02元
成交:13521万元 今开: 2.17元 最低: 2.15元 振幅: 1.38% 跌停价: 1.95元
市净率:0.43 总市值: 222.25亿 成交量: 626486手 昨收: 2.17元 最高: 2.18元
换手率: 0.61% 涨停价: 2.39元 市盈率: 22.50 流通市值: 222.21亿  
 

河钢股份:2024-0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2:44:33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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