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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8:16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
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3 年净利
润为基准,对 2024 年-2026 年净利润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00%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
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
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准,对 2025 年-2026 年净利润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
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如公司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再融资、发行股份或者现金购买资产等资本运作事项的,剔除因该等资本运作事项而新增净利润的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 100% 100% 75% 5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励对象个人申诉后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明确规定有关条款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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