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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2468万元 今开: 16.60元 最低: 16.39元 振幅: 2.64% 跌停价: 14.99元
市净率:2.22 总市值: 73.84亿 成交量: 75057手 昨收: 16.65元 最高: 16.83元
换手率: 1.70% 涨停价: 18.32元 市盈率: -95.96 流通市值: 73.84亿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晓冬)

公告时间:2024-04-24 20:37:55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鲁晓冬女士,中国国籍,1972 年 11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注册
会计师。2009 年至 2015 年 10 月任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
会计师;2015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分所负责人、合伙人,2015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党支部书记;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新高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质控;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会计专业资质及能力,在财会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从财会角度提供建议与分析,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人通过现场及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依据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分析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年度,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加会议 数
9 9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了 2 次会议;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了 1 次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履行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指导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将按相关要求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在审议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本人始终站在股东的角度思考问题,确保公司决策符合股东利益。同时,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为公司制定更符合市场预期的政策提供参考。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通过多次现场考察公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审计委员会中,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紧密合作,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审计报告提出了专业意见。此外,本人还关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合规运营情况,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发现潜在财务合规风险时,本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公司管理层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公司及时将最新监管政策传达给本人,积极安排本人参加履职必备的监管培训,不断提升本人规范运作水平。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进行考量。
2023 年 10 月 17 日,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六尺” )
与安徽财源广进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含税金额 1,824.00 万元和1,400.00 万元的算力设备《购销合同》,并于当日预付 3,000.00 万元货款。因该两项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海润六尺及时纠正,取消该
交易,并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收到退回的预付设备款 3,000.00 万元。除此以
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关联方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六尺”)持有的芜湖六尺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六尺”)100%股权、与关联方上海六尺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收购芜湖六尺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签署《补充协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要求和战略规划,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因江苏光科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科精密”)预计无法达成《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为妥善解决股权回购问题,并尽快实现公司资金回笼,公司结合自身长期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 20%的股权,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公司豁免《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责任。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就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本人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签署《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 2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资金,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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