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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600971)  现价: 12.92  涨幅: 0.78%  涨跌: 0.10元
成交:11368万元 今开: 12.76元 最低: 12.71元 振幅: 2.65% 跌停价: 11.54元
市净率:1.18 总市值: 155.04亿 成交量: 88040手 昨收: 12.82元 最高: 13.05元
换手率: 0.73% 涨停价: 14.10元 市盈率: 8.34 流通市值: 155.04亿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29 16:11:09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3 月 27 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公司和财务公司同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
效期限即将期满,为使公司可以继续从财务公司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经公司审慎考虑并与财务公司协商,公司拟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1.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是由皖北煤电集团与公司共
同出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为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牛家安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5H33413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098005714H
注册资本:10 亿元。其中,皖北煤电集团出资 6 亿元,出资比
例为 60%;本公司出资 4 亿元,出资比例为 40%。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原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经营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106025.81 万元,
营业收入 22091.05 万元,净利润 13041.66 万元;吸收存款余额957219.16 万元,发放贷款余额(含贴现)383181.33 万元,贷款比例为 36.26 %。
3.风险管控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控管理。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流程,全面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夯实风险防范基础,筑牢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三道防线;同时规范公司治理和合规建设,培育合规文化素养,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营造良好内部环境,充分发挥公司治理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整体运行质效。
4.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监管指标 标准值 2023年12月31日数据
1 资本充足率 ≥10% 22.94%
2 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余额/ ≤100% 0%
资本总额)
3 担保比例(担保余额/资本总 ≤100% 8.14%
额)
4 投资比例((短期证券投资+长 ≤70% 65.64%
期投资)/资本总额)
5 自有固定资产占资本总额比例 ≤20% 0.13%
6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 ≥25% 62.21%
性负债)
5.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皖北煤电集团控制,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 4 亿元,占财务公司股份总额的 40%,是公司重要的参股非银行金融子公司。
二、2023 年金融服务业务情况
2023 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了
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根据约定,2023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实际日存款金
额均低于 15 亿元,目前存款利率 1.35%,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同档次
存款 1.30%的平均利率。
2.贷款业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
额 4.2 亿元,贷款平均利率 2.56%,低于公司在外部银行贷款 2.94%的平均利率。
3.票据贴现。2023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累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56612.61 万元。
4.款项收付结算及开立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等业务。2023 年,财
务公司为公司免费提供了款项收付结算服务,按低于市场保证金比例累计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7.24 亿元,保证金比例 30%,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平均 50%的水平,同时减免全部承兑敞口占用费。
5.非融资性保函。2023 年,财务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恒源煤
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电力市场结算费用”担保 800 万元。
三、本次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上述业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服务。
3.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及生产经营安排,本次金融服务协议拟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按照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 25 亿元,且不违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6.经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金融服务协议期限和生效:
协议期限:三年,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且双方签署后成立,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且信息披露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履行。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2.财务公司承诺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严
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4.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5.公司加强对财务公司经营和风险的监控,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压力测试,以检查相关资产的安全性。同时,每半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向市场公告风险评估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可享受优惠的金融服务业务。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公司参股的重要子公司,与其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可享受其免费提供款项收付结算服务,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提供快速办理票据贴现、低于市场保证金比例开立承兑汇票等。
2.可获得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的利率。
3. 可取得高于市场的存款利息。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存款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且存款利率按照“不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执行。因此在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类似于在一般商业银行机构存款,且可获得高于在一般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收益。
4.受到双重监管,能够保证其规范运营。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除建立有自己的严格、健全、完善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外,还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财务公司保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各项规定、无条件配合公司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营规范。
5.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建立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等制度、预案,对财务公司经营和风险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调出压力测试,每半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向市场公告风险评估报告等,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综上,财务公司作为公司参股的重要非银行金融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相关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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