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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000036)  现价: 3.08  涨幅: 0.33%  涨跌: 0.01元
成交:1905万元 今开: 3.06元 最低: 3.04元 振幅: 1.95% 跌停价: 2.76元
市净率:0.89 总市值: 45.71亿 成交量: 61977手 昨收: 3.07元 最高: 3.10元
换手率: 0.42% 涨停价: 3.38元 市盈率: 63.17 流通市值: 45.60亿  
 

华联控股:华联控股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4-02-01 16:38:52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1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总额,将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华联控股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华联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
2024年1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155,700股,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0,49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8%,最高
成交价为 3.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9,862,734.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情况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二、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变,为 5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04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2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仍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
购股份的用途仍为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规定程序后予以注销。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增加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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