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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002296)  现价: 10.17  涨幅: 2.42%  涨跌: 0.24元
成交:68105万元 今开: 10.24元 最低: 10.14元 振幅: 6.65% 跌停价: 8.94元
市净率:1.86 总市值: 39.62亿 成交量: 655612手 昨收: 9.93元 最高: 10.80元
换手率: 18.87% 涨停价: 10.92元 市盈率: 17.89 流通市值: 35.33亿  
 

辉煌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公告时间:2024-04-18 21:02:46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为健全和完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下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公司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至2026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至2026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在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或者该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该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2024-2026年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4、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在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建议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对修改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五、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需确保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及形势或政策变化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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