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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002091)  现价: 7.75  涨幅: -0.39%  涨跌: -0.03元
成交:9322万元 今开: 7.79元 最低: 7.75元 振幅: 1.80% 跌停价: 7.00元
市净率:0.84 总市值: 126.14亿 成交量: 119334手 昨收: 7.78元 最高: 7.89元
换手率: 0.75% 涨停价: 8.56元 市盈率: 8.39 流通市值: 123.79亿  
 

江苏国泰: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8:18:4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〇二三年度

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707号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苏国泰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江苏国泰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苏国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江苏国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江苏国泰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2017 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
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2950 号)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江苏国泰)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7,309,319 股新股募集配套
资金。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 207,309,319 股,发行价格为
13.52 元/股,共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 2,802,821,992.88 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62,042,329.89 元,同时扣除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验资等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15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2,740,629,662.99 元。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0056 号),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
2、 2021 年度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1 号)核准,江苏国泰获准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 45,574,186 张。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 45,574,186 张,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 4,557,418,600.00 元,扣
除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3,672,255.80 元,同
时扣除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验资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66,2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4,541,380,144.20 元,其中发行费用可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42,287,981.32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127 号),公司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已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
的资金账户。
(二)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余情况
1、 2017 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2017 年 1 月 23 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2,802,821,992.88
减:发行费用 62,192,329.89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740,629,662.99
减:以前年度项目支出金额 2,467,740,085.79
其中:(1)增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 800,000,000.00
(2)收购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限公司 2.2666%股权 2,821,956.00
(3)缅甸服装产业基地项目 140,074,954.20
(4)波兰 4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40,758,700.00
(5)国泰缅甸产业园项目 168,000,000.00
(6)国泰缅甸产业园扩建项目 35,603,729.74
(7)国泰创新设计中心 961,568,793.14
(8)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8,911,952.71
减: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 460,120,000.00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46,925,732.5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9,695,309.78
减:2023 年项目支出金额 295,150,332.81
其中:(1)国泰缅甸产业园扩建项目 3,852,769.17
(2)国泰创新设计中心 291,297,563.64
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762,890,418.60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56,413,668.10
尚未使用金额 234,152,912.49
减: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 232,180,0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972,9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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