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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净率:0.84 总市值: 126.14亿 成交量: 119334手 昨收: 7.78元 最高: 7.89元
换手率: 0.75% 涨停价: 8.56元 市盈率: 8.39 流通市值: 123.79亿  
 

江苏国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8:19:0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关联交易、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等进行监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各季度报告,加强了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资本运作的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制度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内幕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合理,审批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决策有效,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路径,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内部整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应的法规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核查意见
本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与预测不存在较大差异。
8、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股东大会的决
议,认真履行职责并较好地完成经营目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中至今未发现违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
9、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1)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0、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公司也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时登记并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范,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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