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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  现价: 6.69  涨幅: 7.21%  涨跌: 0.45元
成交:28619万元 今开: 6.34元 最低: 6.33元 振幅: 8.01% 跌停价: 4.99元
市净率:1.82 总市值: 39.72亿 成交量: 431642手 昨收: 6.24元 最高: 6.83元
换手率: 7.92% 涨停价: 7.49元 市盈率: 58.87 流通市值: 36.45亿  
 

佳讯飞鸿: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20:08:58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证券代码:30021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7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8
(三)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9
(四)结论性意见 ...... 1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咨询方式 ...... 11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佳讯飞鸿:指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6. 授予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
司股份的价格。
7. 有效期: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8.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9. 归属条件:指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
益条件。
10. 归属日: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
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公司章程》:指《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8. 《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19.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佳讯飞鸿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3年 4月 3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
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佳讯飞鸿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归属权益数量为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公司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净 利润 为
公司 2023年净利润较 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67,095,278.98 元,剔除股权激
注:上述“净利润”是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 为 81,025,842.77 元,较 2022
为计算依据。 年增长 30.02%,满足归属条
件。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
效考核并确定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分数段(R),依
据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分数段(R)确定激励对象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归属 中,113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
比例(S)按下表确定: 绩考核结果处于 95%≤R≤100%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分数段(R)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S) 分数段,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95%≤R≤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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