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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1.67% 涨停价: 25.33元 市盈率: -41.18 流通市值: 57.12亿  
 

捷荣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江虹)

公告时间:2024-04-27 01:28:5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江虹)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完成,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3 年度及新一届独立董事履职前(即 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
月 29 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江虹女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毕业于澳洲莫道克大学,硕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立信德豪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诺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万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 现场出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有连续两次未
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的情形
12 6 6 0 0 否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29 日,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提名委员
会召开 1 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及定期报告、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对定期报告相关的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表示同意。
2024 年 1 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 202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并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独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和进度,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通过电话、邮件及现场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作为财务专业的独立董事,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相关议案、内部控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本人关注内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够做到及时沟通反馈及推动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公司与潜在关联方深圳唯诺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深圳市捷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关于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根据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将与部分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召开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 2023 年度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表示同意。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
与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友好协商,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沟通,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守智先生、牟健先生、康凯先生、王新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洪燕先生、江金锁先生、韩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经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新一届高级管
理人员,牟健先生为总裁,康凯先生为联席总裁,崔真洙先生、房伟先生、赵伟刚先生、祖文博先生为副总裁,赵伟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唐建光先生为财务总监。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制定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审议通过。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在 2022 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等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薪酬方案和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2024 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江虹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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