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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09 17:00:47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4-02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71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859,4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4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16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对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实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 2020 年 11 月12 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已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了审议程序的调整、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
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
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33%,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锁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锁条件。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
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
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
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司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
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剔除股票增发因素,以2019年
1.以 2019 年归母 ROE 为基数,2021-2023 年平均归母 归母 ROE 为基数,2021-2023 年
3 ROE 增长 30%(即不低于 2.81%);2.2023 年毛利率不 平均归母 ROE为 11.40%,较2019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3.2023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 年增长 429%;
占有率排名第一;4.以 2019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 2.2023 年毛利率为 12.55%,高
为基数,2023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1.74%;

低于 15%; 3.2023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
5.以 2019 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有率排名第一;
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4.2023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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