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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127万元 今开: 1.53元 最低: 1.48元 振幅: 4.55% 跌停价: 1.46元
市净率:3.84 总市值: 10.14亿 成交量: 74760手 昨收: 1.54元 最高: 1.55元
换手率: 1.10% 涨停价: 1.62元 市盈率: -4.89 流通市值: 10.14亿  
 

ST金鸿: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26 22:50:4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的审计,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
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15021 号)。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现根据相关规则及规定的要求,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金鸿控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金鸿控股,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金鸿控股 2021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67,387.65 万元、-15,636.79 万元、
-25,195.06万元,截至 2023年 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 25,975.66
万元。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到期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和“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13,634.00 万元未能如期清偿,按照清偿计划 2024 年 6 月到期金额为
27,974.91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强调事项所示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金鸿控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7 所述,2020 年 10 月,关联法人中油新兴能源产
业集团股份公司受让了金鸿控股所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北公司”)100%股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鸿控股对华北公
司的债权为 47,969.63 万元,未能收回《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中约定华北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偿还的部分,公司就该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26,654.45 万元。2023 年 4 月 11 日,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其名
下价值 45,544.37 万元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为上述债权提供不高于 3.5 亿元的担保。此外,公司对华北公司的担保余额 157,553.37 万元(其中华北公司提供了抵押物的担保余额 130,520.52 万元)尚未解除,上述担保余额已获取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就该对外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 27,790.24 万元。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所述,金鸿控股于 2024 年 2 月收到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原告里群声称金鸿控股向其出具
《承诺书》,对里群与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8 年 6 月 28 日签订的《借
款协议》承诺偿还剩余借款,涉案金额 3,911.42 万元。金鸿控股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管理层声称对签署上述《借款协议》和《承诺书》不知情,上述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该事项涉及的金鸿控股时任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也未予承认。
3、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子公司失控所述,金鸿控股因与控股子公司沙
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另一方股东就沙河金通的未来发展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导致金鸿控股丧失对沙河金通的控制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鸿控股未能完成沙河金通的处置工作。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拟采取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事项将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 2024 年度消除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影响,切实做好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工作。
1.积极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加快推进股权转让事项,并通过诉讼程序行事股东权益;截至目前,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公司作为沙河金通股东已于近日对沙河金通公司及小股东沙河建投提起诉,要求配合华东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提供沙河金通公司的财务资料,该案已被法院受理。
2.公司管理层已就应收账款的归还问题积极与华北公司、中油新兴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就债务清偿方案加快落实、替代性方案实施等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管理层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事项进展。
3、对华北公司担保事项的处理: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调,明确对方责任,锁定或有风险,逐步落实并及时汇报各项担保替换处置工作;同时要求管理层关注被担保方资金资产及经营状况,认真做好相关预案,努力降低减少相应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4、压缩重大项目投资支出,停止或减少目前非必要的投资,对投资规模大、回报期长、占用资金多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停止或减少投入。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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