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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陆洋

公告时间:2024-04-26 19:10:19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陆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能科技”)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陆洋,195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管理工程工学硕士、工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从事第一站博士后研究,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从事第二站博士后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东京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上海市科技创业特聘导师,教育部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特聘专家;全国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上海金融学会副会长等。现任复旦大学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银邦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
出席每次会议前,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张陆洋 6 0 6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 2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 2022 年报审计沟通,充分交流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等。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通讯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担保额度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在担保实施过程中,公司对每笔担保的进展情况均进行了公告,担保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至 2023 年底,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齐河)有
限公司、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 769,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0,304.35 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另外,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黄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齐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
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对募
集资金专户申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3 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四)业绩预告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发布 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半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 万元到-7,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00 万元到-17,000 万元。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查了解,并在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 年 8 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9 月,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独立董事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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