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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现价: 11.47  涨幅: -0.86%  涨跌: -0.10元
成交:2461万元 今开: 11.48元 最低: 11.32元 振幅: 2.59% 跌停价: 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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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0.89% 涨停价: 13.88元 市盈率: 58.96 流通市值: 27.64亿  
 

劲拓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挺宇LinTingyu)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6:3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林挺宇(Lin Tingyu)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挺宇(LinTingyu),男,1963 年 5 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毕业于新加
坡国立大学半导体微电子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重大专项“02”专项课题组长及首席科学家、清华大学集成电路专委会理事、清华大学创业大赛导师、国际半导体 CSR 编委会理事。曾就职于中国航天工业部一院 11 所从事火箭发动机设计与制造、新加坡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美国朗讯公司及美国摩托罗拉电子(谷歌)有限公司以及新加坡微电子所从事集成电路研究及产业化工作。目前任广东佛智芯微电子研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宁波德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工业大学佛山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广东禾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和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有异议的情况。
在参与董事会针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过程中,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事前审阅有关资料等,充分了解议案内容、行使有关职权。如,公司 2023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本人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最终投资标的 ABF 高端载板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其他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提示了有关投资风险。基于对议案的充分讨论、以及公司对本人工作的配合,本人对议案投出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 3 次会议,
分别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事项审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评估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战略意义和影响,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就相关决策事项与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勤勉尽职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履行前期核查及准备职责。
1、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
董事 2022 年度薪酬、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津贴、
2023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事项审议情况
1、2023 年度,本人认真审核了议案相关资料,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调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对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中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根据其从业经历、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对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何元伟先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有利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关联方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受聘的陈文娟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
经了解陈文娟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陈文娟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文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实,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
序。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尚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
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②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股东回报计划,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审慎合理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寻求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③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核查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管理创新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④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公司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结合 2023 年经营规划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避免流动资金短缺风险,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⑥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⑦关于董事 2022 年度薪酬、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2 年度薪酬已按相关规定发放,2023 年度薪酬方案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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