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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300040)  现价: 5.69  涨幅: 2.89%  涨跌: 0.16元
成交:33917万元 今开: 5.33元 最低: 5.32元 振幅: 9.04% 跌停价: 4.42元
市净率:1.18 总市值: 33.44亿 成交量: 606694手 昨收: 5.53元 最高: 5.82元
换手率: 13.17% 涨停价: 6.64元 市盈率: 39.77 流通市值: 26.21亿  
 

九洲集团: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19 19:58:5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公司”)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1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3,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德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
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69,811.3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830,188.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5 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083.0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3,023.68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66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200.00
利息收入净额 C2 0.2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4,223.68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8.9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878.2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25
差异 G=E-F 4,870.00
[注]差异系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 6,0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 1,13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与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投资项目分别为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 B 项目、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分别连同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应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 75980188000147894 67,459.59
有限公司 黑龙江分行 2020 年向不特
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 中国兴业银行 562010100101239611 3,439.29 定对象发行可
电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分行 转债募集资金
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 中国光大银行 75980188000148020 11,620.34 专户
电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分行
合计 82,519.2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083.0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223.6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否已
承诺投资项目和 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 总额 (1) (2) (3)=(2)/(1) 态日期 大变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 否 18,000.00 18,000.00 18,003.90 100.00 2021 年 4 月 1,819.09 否[注 2] 否
网光伏发电项目
B 项目
2.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 否 17,000.00 16,083.02 1,200.00 11,219.78 69.76[注 1] 2021 年 4 月 2,091.84 否[注 3] 否
网光伏发电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00.00 否
合 计 50,000.00 49,083.0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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