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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882万元 今开: 5.63元 最低: 5.58元 振幅: 1.06% 跌停价: 5.09元
市净率:0.63 总市值: 56.40亿 成交量: 15754手 昨收: 5.65元 最高: 5.64元
换手率: 0.16% 涨停价: 6.22元 市盈率: -9.56 流通市值: 55.98亿  
 

蓝帆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书魁)

公告时间:2024-04-26 16:42:15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在 2023年的工作中,按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董书魁先生,1953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曾荣获第二炮兵颁发的“个人三等功”,第二炮兵后勤部颁发的“二炮医药卫生成果一等奖”、总后勤部颁发的“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军队医疗成果三等奖”等奖项。曾任解放军 268 医院检验科技师、解放军 262 医院检验科技师、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兼副主任技师,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检验科主任兼主任技师,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肝胆胃肠病研究所政治协理员兼主任技师、所长助理兼实验室主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秘书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副会长兼检验医学分会会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7 次,
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3 年度战略规划的议案》、《关于心脑血管事业部拟进行内部重组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本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关于<2022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 年共组织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上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新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 间 届 次 事 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2023 年 4 月 27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独立意见
日 十一次会议 5、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5 月 22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日 次会议 2、关于 2023 年度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9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2、关于变更担保抵押物的独立意见
日 次会议
3、关于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
意见

2023 年 9 月 28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关于 2023 年度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日 次会议
1、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提供担保
2023 年 10 月 30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的独立意见
日 次会议 2、关于心脑血管事业部拟进行内部重组的独立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上任后与公司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检查结果的汇报,积极了解内审计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事项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落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认真学习《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别是2023 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牢固树立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一)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内容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未来走向以及行业动态等相关信息,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管理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充分的沟通,切实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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