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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现价: 6.71  涨幅: 20.04%  涨跌: 1.12元
成交:24580万元 今开: 5.55元 最低: 5.44元 振幅: 22.72% 跌停价: 4.47元
市净率:2.86 总市值: 28.15亿 成交量: 392355手 昨收: 5.59元 最高: 6.71元
换手率: 14.49% 涨停价: 6.71元 市盈率: -38.74 流通市值: 18.17亿  
 

雷曼光电: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8:54:55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48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48 号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8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3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612,315.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
字[2023]第 5-00013 号)。
(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总额 46,130.00
减: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 886.79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45,243.2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0.50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9,788.48
减: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6.60
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 35,428.63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428.63
现金管理专户余额 33,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于 2023 年 12 月 08 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
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全资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58877971629 募集资金专户 850.13
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园支行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86028888880000208 募集资金专户 850.13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338190100100235368 募集资金专户 728.37
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园支行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910188000941165 募集资金专户 -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营业部
惠州雷曼光电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86031110000186394 募集资金专户 -
有限公司 分行
惠州雷曼光电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338190100100235974 募集资金专户 -
有限公司 软件园支行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 现金管理专户 11,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园支行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 现金管理专户 11,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 现金管理专户 11,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园支行
合计 35,428.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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