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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启灿

公告时间:2024-04-29 22:29:21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张启灿)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启灿,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四川大学助理实验师、讲师和副教授;现任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电子信息学院副院长,2021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六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次应出 现场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席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会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东大会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次数

张启灿 11 1 10 0 0 否 6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会议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及行业发展状况,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为公司发展储备行业知识,为未来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权益,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所有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报告期内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2、本人了解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生。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
1,068,851,59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2,240,000 股后的 1,066,611,59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90589 元。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66.24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了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五)补选非独立董事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流程;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等重大事项,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未来的任期期间内,本人将保持持续学习的心态,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监督作用,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建议,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努力。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启灿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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