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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现价: 3.83  涨幅: 4.64%  涨跌: 0.17元
成交:14459万元 今开: 3.67元 最低: 3.59元 振幅: 10.38% 跌停价: 2.93元
市净率:25.35 总市值: 21.03亿 成交量: 381125手 昨收: 3.66元 最高: 3.97元
换手率: 7.25% 涨停价: 4.39元 市盈率: 82.37 流通市值: 20.13亿  
 

联建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18:37:45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6 号、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28,793.86 11,617,293.73 6,288,499.87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0.00 6,456,479.35 6,456,479.35
股东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 -60,581,338.73 -60,581,319.22 19.51
未分配利润 -4,174,470,578.99 -4,174,638,577.98 -167,998.99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 2023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整前) (调整后)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426,856.54 426,856.54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0.00 479,860.76 479,860.76
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 -3,998,487,080.83 -3,998,540,085.05 -53,004.22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2022 年度(调整前) 2022 年度(调整后) 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 4,474,339.68 4,409,029.11 -65,310.57
净利润 -59,836,654.88 -59,771,344.31 65,310.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7,950,316.74 -57,885,006.17 65,310.57
的净利润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2022 年度(调整前) 2022 年度(调整后) 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 125,145.01 172,336.73 47,191.72
净利润 14,293,706.20 14,246,514.48 -47,191.72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实行解释第 17 号,实行本解释对本期内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
3、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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