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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9586万元 今开: 9.57元 最低: 9.55元 振幅: 2.29% 跌停价: 8.63元
市净率:1.03 总市值: 78.04亿 成交量: 99329手 昨收: 9.59元 最高: 9.77元
换手率: 1.24% 涨停价: 10.55元 市盈率: 20.70 流通市值: 77.92亿  
 

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22 17:10:5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8 1 7 0 0
马毅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利尔”)向银行申请的 6.32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2021 年 4 月 8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2021
年6月1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绵阳分行”)、
2021 年 6 月 24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2021 年 12 月 1 日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安分行”)分别签署了担
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 7,600 万元、0 万元、
0 万元、9,900.00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广安利尔向银行申请的
15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 年 3 月 23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安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安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12月 31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作物”)向银行申请的 1.8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
行、2021年11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 0 万元、6,334.35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利尔作物向银
行申请的 2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 年 4 月 11 日与兴业银行绵
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2,756.64
万元。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安绿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4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与工行广安分行、2022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银行广安分行分别签署
了担保协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 14,918.00 万元、
2,500.00 万元。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三才堂”)向银行申请的 2.5 亿元基本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
行、2021 年 12 月 15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玉桥支行(以下简称
“建行荆州玉桥支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
担保余额分别为 6,915.66 万元、8,000.00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
向银行申请的 0.5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
与建行荆州玉桥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余额
为 2,000.00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生化”)向银行申请的 1.35 亿元基本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0.51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2年12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510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5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2年10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0.5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与兴业银行绵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2,403.67 万元。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百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典生物”)向银行申请的 2,000 万元基本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
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长沙市雨花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188.04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百典生物向
银行申请的 3,000 万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
与中国银行长沙市雨花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
保余额为 803.18 万元。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德生化为比德生化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兴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同化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申请的授信 3,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比德生化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与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
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2,010.00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德生化为比德生化的控股子公司兴同化学向银行申请的 2,500 万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320,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4.03%,其中已审批的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
额为 320,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4.03%;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0 元。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2、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适应了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3、关于 2022 年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2022 年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经营团队 2022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经营团队 2022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的拟定、审议、决策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团队 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方案。
5、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6、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此进行了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审议程序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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