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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600231)  现价: 1.70  涨幅: 0.00%  涨跌: 0.00元
成交:561万元 今开: 1.70元 最低: 1.69元 振幅: 1.76% 跌停价: 1.53元
市净率:0.69 总市值: 48.49亿 成交量: 32932手 昨收: 1.70元 最高: 1.72元
换手率: 0.12% 涨停价: 1.87元 市盈率: -4.63 流通市值: 48.49亿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公告时间:2024-04-24 19:15:52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工作目标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三)构建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争取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有效回报投资者。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条件。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2024年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点
(一)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
1.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要求,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下,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二)规范组织筹备股东大会
1.全力组织筹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各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要便于股东参加。切实做好
会议通知、资料准备、会议登记、网络投票、现场组织以及投票结果分类统计和披露等工作,确保大会规范、顺利召开。如发生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合。
2.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面实行网络投票,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和参与决策提供便利。股东大会设置沟通交流环节,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监高等交流留出必要的时间。
3.关注转债存续,及时召开会议。鉴于公司转债仍处于存续期,如若发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情形,依据有关程序召集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积极组织召开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
积极组织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线上及线下交流方式,向市场说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改革发展等方面情况,帮助投资者更深入了解公司。
(四)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1.指定专人负责解答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及时、有效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
2.设立并维护设立公司投资者接待专线(电话0421-6838259、
传 真 0421-6831910 ) , 保 证 咨 询 电 话 、 传 真 和 电 子 信 箱
(lggf_zqb@126.com)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咨询电话在工作时
间有专人接听,对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做好接听、接收和回复,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
3.在公司网站已设置的投资者关系专栏板块,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4.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在保证符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认真及时给予回复或解答,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五)建立并维护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1.建立并维护与证监局、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配合接受媒体采访、报道。
2.针对投资者、研究员、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的现场参观、调研、采访需求,实行预约登记,认真做好接待工作,通过合理、妥善的调研安排、实地参观,促进来访人员直观了解公司业务生产和经营情况。同时做好尚未公开的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发生泄密或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接受投资者与特定对象的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3.积极参加相关方组织的投资者沟通交流活动。通过参加辖区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现场见面会、参与券商
策略报告会、安排分析师电话会、举行投资者及媒体反向路演等方式,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六)持续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积极向相关方求证,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及传闻,及时核实求证,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根据需要披露澄清公告。
3.若发生舆情危机,公司积极应对,及时对舆情信息进行核实、说明,并努力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危机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减少危机事件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不必要损失。
4.持续关注可转债价格修正、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触发价格修正或赎回条件的,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向市场做出风险提示;在满足价格修正或赎回条件时及时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做出相关决策并对外披露。
(七)配合支持股东权益维护
公司配合支持投资者维护自身股东权利的合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征集股东权利、持股行权、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投资者保护机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投资者与公司发生
纠纷的,双方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不得拒绝。
(八)持续并全面做好相关培训
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工作指导,及时学习并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业务规则,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以便为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和高质量的服务。
2024年,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积极探索更多提升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获得感的路径和方式,加强和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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