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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8380万元 今开: 6.94元 最低: 6.92元 振幅: 2.73% 跌停价: 5.58元
市净率:1.86 总市值: 36.33亿 成交量: 119056手 昨收: 6.97元 最高: 7.11元
换手率: 2.32% 涨停价: 8.36元 市盈率: 22.57 流通市值: 36.13亿  
 

龙源技术: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1 16:55:36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职责,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对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起到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
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
以上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规运作,依法制定并实施决策;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有效监督会议程序合法性及议案表决公正性。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对 2023 年度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均无异议。
通过敦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并时刻关注后续进展,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按要求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结合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财务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公正、客观,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
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完善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报告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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