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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603908)  现价: 34.61  涨幅: 0.67%  涨跌: 0.23元
成交:4280万元 今开: 34.25元 最低: 34.25元 振幅: 3.17% 跌停价: 30.94元
市净率:3.84 总市值: 23.08亿 成交量: 12287手 昨收: 34.38元 最高: 35.34元
换手率: 1.84% 涨停价: 37.82元 市盈率: 21.08 流通市值: 23.08亿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海江)

公告时间:2024-04-29 15:34:1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海江)
本人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
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曹海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 11 月出生,法
律硕士。曾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浙江和义观达(宁
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于 2023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 次。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现场参 委托出
姓名 方式参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曹海江 1 1 1 0 0 0 否 0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 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于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 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审议事项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第六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 2023 年 10 月修订的《牧高笛户
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募集资金、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在参加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 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料,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结合各位董事及高管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各位董事及高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年度担保计划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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