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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  现价: 48.05  涨幅: 0.84%  涨跌: 0.40元
成交:151843万元 今开: 47.68元 最低: 47.40元 振幅: 3.36% 跌停价: 42.89元
市净率:4.37 总市值: 2626.10亿 成交量: 314505手 昨收: 47.65元 最高: 49.00元
换手率: 0.86% 涨停价: 52.42元 市盈率: -48.24 流通市值: 1758.92亿  
 

牧原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4月)

公告时间:2024-04-26 19:30:3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24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0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事......33
第二节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1
第一节 通知......41
第二节 公告......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二章 附则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之初在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676846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0 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
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MUYUAN FOOD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乡灌涨水田村,邮政编码:474350
第六条 公司投资总额 5,462,760,072 元,注册资本:5,462,760,07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人力资源官(CHO)、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战略官(CSO)、发展建设总经理、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牧原肉食总经理、首席智能官(CAIO)。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源于责任,引领行业,共创高品质生活。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供港澳活畜禽经营;饲料生产;牲畜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动物无害化处理。
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上述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为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公司所发行的《公司法》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的股份。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由 28 位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发起成立时,各发起人的姓名
序号 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股)
1 秦英林 137,935,458 68.97% 净资产
2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 49,186,287 24.59% 净资产
3 钱 瑛 4,008,819 2.00% 净资产
4 钱运鹏 3,698,058 1.85% 净资产
5 杨瑞华 481,059 0.24% 净资产
6 曹治年 481,059 0.24% 净资产
7 苏党林 481,059 0.24% 净资产
8 李付强 481,059 0.24% 净资产
9 张春武 400,883 0.20% 净资产
10 褚 柯 320,706 0.16% 净资产
11 秦英凡 320,706 0.16% 净资产
12 秦英泽 280,617 0.14% 净资产
13 张新亚 240,529 0.12% 净资产
14 田方平 240,529 0.12% 净资产
15 张明波 200,441 0.10% 净资产
16 薛玉振 160,353 0.08% 净资产
17 钱小鹏 160,353 0.08% 净资产
18 杨俊武 120,265 0.06% 净资产
19 张建群 80,176 0.04% 净资产
20 薛 星 80,176 0.04% 净资产
21 徐玉梅 80,176 0.04% 净资产
22 胡 旭 80,176 0.04% 净资产
23 刘亚静 80,176 0.04% 净资产
24 张大星 80,176 0.04% 净资产
25 郭保军 80,176 0.04% 净资产
26 陈玉来 80,176 0.04% 净资产
27 秦英会 80,176 0.04% 净资产
28 秦英荷 80,176 0.04% 净资产
合计 200,000,000 100.00%
第二十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462,760,072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或要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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