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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1.05% 涨停价: 7.80元 市盈率: 25.00 流通市值: 81.44亿  
 

南京新百:南京新百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04-29 19:08:03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管理办法
(2024年4月)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
1、房地产:指房产与地产(土地)的购买、开发、出售;
2、股权:指参与设立公司、受让或出让其他公司、企业的股权;
3、债权:指公司处置债权等资产;
4、风险投资:主要指买卖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期货、外汇,委托理财等;
5、其他资产投资: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资产的购买、出售或置换。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实行分级决策的原则。
第三章 权限
第二条 本办法设定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事项:
1、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
2、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3、成交金额虽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但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二)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成交金额虽然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但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
2、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交易事项。
第三条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流程
第四条 重大投资事项在决策前应由项目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在充分调查研
究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 项目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首先对投资计划中的重点项目,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内容需包括项目的概况、投资总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合作方情况、投资金额、投资行业及前景分析、效益预测等,必要时须附上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专家的初步意见。
第六条 投资项目论证通过后,相关经办部门或经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必须包括两个部分,生产技术分析和经济分析。
第七条 项目的经办部门应努力保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必要时应当组织或聘请符合资格的专家或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考察、评估和论证,并委托独立的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 项目经办部门或经办人经过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后,应将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投标方案等其他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视需要组织投资、财务、工程、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议,确认可行后提交公司战略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进一步审查、批准。
第九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决策,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依据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决策。
第五章 重大资产的处置
第十条 重大资产处置决策
(一)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实行集体决策制,任何个人不具有决策权。
(二)公司委派的产权代表,公司投资管理部和相关部门根据资产项目的具体
情况,提出《重大资产处置建议书》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投资管理部制作《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并负责进行资产处置工作。
(四)投资管理部完成《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后,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报公司董事会,必要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 处置价格
(一)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投资管理部研究确定转让价格,并经董事会批准。
(二)必要时,由财务管理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资产处置收回的资产
(一)公司对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够收取。
(二)收回货币资金,应及时办理收款业务。
(三)收回实物资产,应编制资产回收清单并由相关部门验收, 分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据以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有关物资入库手续。
(四)收回无形资产,应检查核实被投资单位未被继续使用。
(五)收回的债权,应确认其真实性和价值。
第十三条 核销资产时,应取得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或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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