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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0.75% 涨停价: 7.11元 市盈率: 34.65 流通市值: 139.75亿  
 

盘江股份:盘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7:41:3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守兵先生、赵敏女士和董事朱家道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独立董事李守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请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为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委托贷款等事项,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4 项议案,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发耳二矿一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 3 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2023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贵
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10 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贵州
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马依西一井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四)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贵州
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发耳二矿一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受托管理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放弃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水城区煤-焦-化-电循环经济基地项目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3 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五)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向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4 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关于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账款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服务资质和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事项,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二)协调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认真履行了职责。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检查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监督公司内控体系运行,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审计委员会致力于推进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监督公司内控体系运行,进一步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及时掌握了公司经营情况。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形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
(七)审查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构、财务部门的沟通,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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